合理與正常
有時候最簡單的問題,就是最難回答的問題。一個人健不健康?身體正不正常?似乎是個是非題,但若真的給個全對全錯的答案,不但無法盡述事實,還容易引起誤會。
有個小朋友已一歲五個月了,還無法放手走路,照顧的阿公阿嬤帶來看診,問的是「阮孫正不正常?」回答起來還真的是會額頭三條線。
根據多年前對台灣兒童的統計,台灣兒童會放手走的年紀平均是一年一個月,但既是平均,就有標準差。所以既有九個月會自然走路的例子,那與晚四個月會走路的,在或然率上的意義是一樣的。因此為了定義是不是正常,有人把正常的範圍定義在兩個標準差的時間點內,或抓統計分析圖的單尾或雙尾的5%或1%以內為正常。
問題是,每個小孩子的條件都不同,去比較依所有「正常」兒童資料建立的統計分佈的或然率落點,也就有不同的適合度。例如,一個懷胎三十二週就早產的兒童該不該與足月生的兒童比呢?或者利用矯正年齡(出生月份減掉早產時間)是否就可以與足月兒童比呢?
這個讓祖父母擔心的小孩子就是早產兩個月,八個月才會翻身,十二個月才會坐,十三個月會爬,十五個月會扶著站但站不穩,的確以矯正年齡來看也比平均慢了些,但是穩定中小朋友不斷有進步,而且沒有神經張力、肌力與反射時間的異常現象,但在大膽說出這是「正常」的結論時,或許評論其發展過程依其身體條件而言蠻「合理」的,這種解釋既不會令祖父母失望,也不會太過期望。
再舉個輕言「正常」,反而令父母更擔心的例子。
有個兩三歲的小朋友,因為走路不穩而且常跌倒,去一般骨科門診。醫師擔心有異狀,照了骨盆腔X光但發現沒有髖關節發育不良合併脫臼,照了下肢X光看不出來任何骨科的異狀,因此向父母說:「一切正常」。然而父母觀察了兩三個月,仍是覺得怪怪的,只好再「上訴」到小兒骨科特別門診。
檢查之下,發現父母關心的現象,是因為小朋友有在兩到四歲之間兒童常見的膝外翻(X型腿)所造成的,小朋友在穿拖鞋走路時足不離地,只好由外向內拖拉,以避免因膝蓋相互撞到而絆倒,結果走路姿勢就「很奇怪」,也容易因腳尖踢到地板或另一隻腳而跌倒。
可以建議為這位說「一切正常」的第一位醫師把說法更正如下:「X光檢查沒有發現我們擔心的脫臼或骨頭病變,也就是骨骼結構基本上正常,但小朋友的步態在家長眼中仍有異狀是合理的,想必還有些其他潛在因素,所以還需進一步觀察或檢查」,然後再轉診小兒骨科。也就是說在沒百分百把握前,把「正常」,限制在X光發現,而非整個人。
至於有膝外翻算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呢?關節韌帶鬆弛、肌力張力較低,太早學走路及喜歡跪坐都是膝外翻的危險因子,在統計上兩至四歲的小朋友有輕度膝外翻的機率高達50%,但四歲後開始逐漸恢復,十歲有95%會完全「正常」。因此,這種現象被少數學者稱為是「兒童肢體發展的生理鐘擺現象」,是一種「非疾之病(不算病的病)」,所以不論說正常或不正常都不完全對,但可以說,以小朋友的目前條件發展來說,算是合理的,但父母需要有正確的觀念,採取正確的步驟,再持續追蹤觀察。
相信迷惑在「正不正常」的醫學情境還很多,在考慮其背景條件之下,或許以「合理」來形容當下的情況,或許會比給個「正不正常」的結論要來得恰當。
林啟禎/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授